【本報訊】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前年六月十三日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遇到大規模示威,其中十三名被捕男女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昨被東區法院判處八十至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不等。裁判官稱,各被告均非被摧毀家園的居民,卻為社會被忽視的一群發聲,行為無錯,只是表達手法過激才被定罪。

官促反思表達方式

裁判官強調暴力只會生出更多暴力,就算是好事,如使用激烈手段引致人命傷亡,便無可挽回,冀各被告可反思以更聰明的手法表達訴求。

十三名被控非法集結罪的被告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女)、周豁然(女)、嚴敏華(女)、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十八至四十歲),黃根源因在開審前已認罪,昨被輕判八十小時社服令,其餘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被告,除招顯聰及陳白山因感化報告不正面而被判一百五十小時社服令外,其他被告均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服令。

陳白山求情時則稱自己願意做社服,只是和感化官的聯絡及溝通出現問題,又指是感化官不理解其工作範疇,裁判官遂問陳何以不前往見感化官,陳回應:「唔係唔去,係早一日去。」裁判官反斥陳:「咁你唔好尋日兩點半嚟聽判刑?我成日覺得你活喺另一個時空,你明唔明一般人邏輯?」 案件編號:ESCC 36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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