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捲入販毒案的青年與同黨被帶返警署調查後獲准保釋,惟警員錯把同黨個人財物的「包頭」也一併交給青年,令同黨的一隻據稱價值逾二十一萬元勞力士金錶,疑落入青年手中。警方其後發現出錯,但未能聯絡上青年而將他通緝,半月後他經落馬洲往內地時被捕,控以一項盜竊罪,案件昨開審。

警員陳光海承認誤將載有「金勞」的「包頭」交給被告。

被告馬偉傑被控一項盜竊罪。

值日官認粗疏甩漏

案發當值的警署值日官作供時承認出錯,指歸還「包頭」時檢查「粗疏、甩漏」,辯方則堅稱被告沒有取去「金勞」。裁判官今日作出裁決。

無業被告馬偉傑(二十歲),被控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在秀茂坪警署報案室,偷竊屬於男事主葉靖彥(二十四歲)的勞力士錶。葉昨供稱,因涉販毒被帶到警署後,警員檢取其勞力士金錶,但因警員失誤,金錶「到依家都未畀番我」。葉聲言該錶值逾二十一萬元,但他在辯方盤問時聲稱,金錶是由朋友轉讓,他無法交出金錶的單據及出世紙,遭辯方質疑,指他無業,根本買不起「真勞」,該錶根本是假貨,葉否認。

而當日負責財物的警員供稱,檢取被告和事主葉的財物後,分別放進「包頭」,然後登記物主資料及存放夾萬內。值日官陳光海則供稱,辦理被告的擔保手續時,陳從夾萬取出兩袋「包頭」交予同袍歸還財物,但由於該兩袋上下交疊且被人以萬字夾「釘實」,陳只確認「面頭」膠袋的物主資料是被告,誤以為兩袋均屬被告,因而將載有「金勞」的「包頭」交給被告。陳表示見到被告戴上金錶離開,強調今次檢查是「甩漏」。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指,涉被捕當晚,見葉無戴上任何手錶,他只聽說葉擁有一隻勞力士錶,但只屬假貨。被告又指,警員從沒有把涉案金勞交予他,他亦沒有戴上取走。

案件編號:KTCC 57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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