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人員涉嫌犯罪情況備受關注,保安局昨在立法會表示,過去五年有五十五名警務人員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定罪,涉及罪行包括盜竊、詐騙、性罪行、貪污及公職人員失當等。如有警務人員因涉嫌干犯刑事罪行,警隊會按《警隊條例》考慮作出懲處,包括停職、革職,以及褫奪退休福利等。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回應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就近年警員涉及違法的提問,指過去五年有五十五名警員因涉及刑事案件被定罪;而因涉及刑事案而被停職的警員則有一百三十三名,相關警員的停職日數需按個案情況而定。《警隊條例》亦列明,若警員就刑事罪案被控且獲法院裁定屬實,警隊會停止支付其薪金及津貼安排,甚至可能遭到革職、迫令退休、降級或其他懲罰等。

警隊亦就警員誠信管理在二○○九年成立誠信管理委員會,並由警務處副處長(管理)擔任主席,就誠信管理事項給予指引和評估,包括「教育及培養誠信文化」、「管治及監察」、「懲治及阻嚇」及「融入及支援」等方針。警方強調,對警員違法的情況採取零容忍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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