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其長房三子霍震宇昨正式透過長房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入稟高院,民事控告長房二子霍震寰違反董事責任和作出失實陳述,令有榮失去回購霍家擁有的內地南沙發展之一半權利,要求霍震寰賠償。

原告有榮有限公司,被告霍震寰。入稟狀指,原告原可於○七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另一間家族公司回購霍家在南沙的一半權益,但該回購權已因過時而失效。原告認為,霍老於○六年病重期間,被告明知原告該回購權當時仍有效,但沒有告訴原告的其他董事,被告因此違反其董事責任。原告又指被告在回購權一事上作出失實陳述,令原告失去回購權,因此向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A 3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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