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水務署採取世衞每公升含鉛量不多於十微克作為健康飲用水標準,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早前認為本港禁用鉛喉多年,應採用更高的水質要求。專家證人生物及毒理學家John Fawell作供時認同本港停用鉛喉多年,應採納遠低於十微克以下的標準,又指嬰兒及兒童較敏感,食水含鉛對他們的潛在風險遠高於成年人,建議設立特別的指引。

專家證人John Fawell(左)作供指本港禁用鉛喉多時,應採納遠低於十微克以下的食水含鉛量標準。

倡認證制度監管物料含鉛

水務署總水務化驗師陳健民早前作供指,本港跟隨世衞訂出每公升十微克的指引,理論上含鉛量達九點九仍屬安全。專家證人John Fawell昨作供指,本港禁用鉛喉多時,應採納遠低於十微克以下的標準。對於有指世衞的鉛水標準是「拉勻一世計算」,即需飲用長達七十年才會有健康風險。Fawell指兒童屬較敏感群組,又指使用奶樽飲奶的嬰兒,飲用水量會較母乳高出很多,如使用「頭浸水」沖奶,潛在風險會遠高於成年人。

Fawell指據他於外國長期處理物料含鉛的經驗,認為不能依賴業界自律,供應商亦不會指明焊料是否含鉛。英國曾有意見提出禁用含鉛焊料,但含鉛焊料會用於非食水喉管接駁,英國政府最終未有採納,他建議透過嚴格認證制度監管物料含鉛問題。

居民苦主代表律師指,專家報告顯示五個屋邨有十一個水辦驗出含鉛量超標,其實同屬鉛水屋邨,但水務署一直未有計算在內,委員會主席陳慶偉指如何界定屋邨是否受影響屬政治決定、並非教授的決定。

今日聆訊重點

專家證人John Fawell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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