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等五人失蹤事件有新進展,有海外傳媒引述接近內地有關部門的消息人士稱,李波已初步確定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罪名或涉以出版涉內地人物負面書籍為由,對當事人實施敲詐。報道又稱,銅鑼灣書店事件引起軒然大波,李波必然面臨一定刑期才能平息外界質疑。

李波

要求高價「買斷」

有海外傳媒昨引述消息人士,指內地有關當局原本把銅鑼灣書店五人視為同案處理,豈料李波事件引起軒然大波,甚至驚動到中共高層,當局遂決定將李波案先行獨立處理。消息人士透露,所謂「敲詐」是指李波以出書「曝光負面」內幕為由,要挾內地一些政商界名人,要求對方高價收購「買斷」有關書籍,但報道同時強調,無法核實有關事件是否真的是李波策劃和實施。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罪數額較大或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嚴重情節的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特別嚴重情節的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侯賽因透過辦公室發表聲明,表示關注銅鑼灣書店五人失蹤事件,促請北京當局以公正透明手法處理,並容許律師及家屬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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