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參與暴力者持同情立場的人中,有一派的觀點是這樣的︰雖然歷史在當代發生,但是非成敗並非由當代人決定,認為暴力「可以因為有良好的歷史作用而得到肯定」云云。

這種說法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但意義似乎不大。具體問題就得具體分析,焚燒雜物、圍毆警察等行為是否有問題,法律條文俱在,交由法庭處理就好。正如警察被指打記者、濫用暴力,也是制度可以處理,絕不應該因為政治立場有異而得出不同結論。至於歷史作用是好是壞,自有後人評說,而不是今天人們具體行為的開脫理由。

人總是傾向認為自己所做的符合歷史潮流,對世界有益。看看台灣的馬英九,儘管到了幾乎人人喊打的地步,但他心底裏總有一種「十年以後當思我」之嘆。你還別說,回過頭看,可能這幾年下來不受歡迎的政策真有其道理,到時民眾會懷念他也說不定。但之後懷念還之後懷念,民眾現在觀感不好,就得把你踩翻在地,這就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想說的是,文人通常是浪漫的(年輕人也是),開口埋口要對歷史負責,但人何其渺小,做好本分,對得住自己已很不錯。把香港搞死,大家即時冇運行,即使十年百年後真能「獨立建國」,又有甚麼意思?情況猶如你跟一個瀕臨餓死的人述說漢唐盛世,做中國人多麼光榮,屁也不值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