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將旺角暴亂定性為「個別本土激進分離組織為主策動」,這話可圈可點。

首先是「個別」,這兩年香江「本土派」興起,組織五花八門,然和今次暴亂有關的只是「個別」。當晚打出名號出頭的是「本土民主前線」,其次是「本土激進」。香江「本土派」也分溫和理性與激進兩大類,搞事的、搗亂的,過往在街頭打人罵人的是激進人士。他們一直鼓吹勇武、暴力,並以此為鬥爭手段向政府施壓,吸引社會眼球。

「分離」則是對肇事者的政治定性,他們恐怕也只能欣然接受。因為他們就是要讓香港和中國分離、分裂,實現所謂「香港獨立」、「香港建國」。

大凡分離組織都是站在國家的對立面,他們的存在都有可能挑戰、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他們若是搞暴力、暴亂,那就是恐怖活動,就會成為恐怖組織。對付他們,朝廷有大法,有反分裂國家法、反恐法、國安法。

這些年,新疆、西藏發生的暴亂和恐怖活動,朝廷都明確定性是新疆、西藏分離組織所為,是疆獨組織、藏獨組織所為,對於這等分離、搞獨組織,朝廷絕不手軟,堅決鎮壓。

毫無疑問,在朝廷眼裏,香港的分離組織和新疆、西藏的分離組織性質相同。不同的是,對於新疆、西藏的分離組織及其暴恐活動,朝廷可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反恐法、國安法直接採取行動,但對香港分離組織及其暴恐活動只能通過香江府衙和香港有關法律出手,狠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