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著名水彩畫家鍾建新於去年七月三日,在其元朗的住所兼藝術館「鍾建新美術館」外,涉未控制好所飼養一隻重達四十五公斤的四歲西藏獒犬,致該犬衝出家門咬傷一名男鄰居。五十三歲被告鍾建新事後被漁護署票控一項「沒有牽引咬傷人的狗隻」罪,昨於屯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六千元。

鍾建新

官:飼主看管有責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的妻子雖然是涉案藏獒的持牌狗主,但當時其妻出外工作,故被告事發時才是藏獒的「實際畜養人」,負有看管該犬的責任。惟當時被告對藏獒漠不關心,未有確保牠穩妥地鎖在狗房內。而且其妻返家、住所大閘打開之前,被告未有先察看藏獒有否在花園逗留,最終牠趁大閘打開時即衝出街外,並咬傷中年男事主陳永林。幸好事主的頸項等要害沒被咬中,否則後果不堪設想。裁判官認為涉案藏獒具侵略性且「年輕力壯」,被告有責任時刻檢討措施防範其狗隻傷人,不過被告當晚似乎連藏獒有沒有被鎖上都不清楚,故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今次只屬「無做足」措施,而非蓄意犯案,事後已增聘一名傭工協助照顧該藏獒及另外七頭狗。裁判官勸誡被告要盡責看管狗隻,遂判他罰款了事。事主陳永林昨亦到庭旁聽,他在庭外指將向被告民事索償醫藥費及停工一個月的工資。案件編號:FLS 12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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