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服務警隊逾二十年的男高級警員,在一三年間於住所內三度替當時六歲女兒洗澡期間,涉用手捽她的胸部及私處,又用手銬緊扣女兒雙手並擎槍指向她的眼角,因而惹上官非。四十二歲被告經審訊後,昨於粉嶺法院被裁定三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下令將被告收押至本月十七日始判刑,期間索閱他的心理和背景報告,官並明言會判予囚刑。其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將會因定罪而失去警隊工作和退休金,並指被告堅稱無辜,遭女兒誣告,索取報告也毫無幫助。惟裁判官認為,女兒遭辯方盤問三百多條問題,仍對其講法堅定不移,若有人教她無中生有,不難露出破綻。

案件編號:FLCC 47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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