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丐幫」湧港行乞,去年首三季因行乞被捕的內地人有九十六人,同期另有八十二名內地人因行乞被檢控,兩個數字均已高於之前四年的每年總數。保安局指出,過去五年內地人因行乞被警方拘捕、檢控及判刑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中區、油尖區及旺角一帶,這些涉案內地行乞者,主要是持「雙程證」來港。

立法會議員黃定光向當局書面提問,指自己接獲投訴稱,近日愈來愈多身體殘缺、年老或作僧侶裝扮的人士,在人流密集地區行乞或化緣,懷疑有關人士來自內地。保安局書面回覆指,去年一至九月被捕及檢控的內地行乞者,分別有九十六及八十二人,相對一四年全年的六十八及五十五宗,分別上升了四成一及四成九。

去年首三季34人判囚

而去年首三季相關案件的審訊結果,有三十四人被判即時監禁,四十八人被判處緩刑、罰款、感化令、有條件或無條件釋放,有關數字同樣是過去五年新高。

當局指出,基於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原則,政府一向尊重宗教團體及人士進行宗教活動的自由,但無論是否宗教團體均須遵從本港法例,若有人以不合法方式進行募捐,相關部門會作出跟進,警方並呼籲市民,若遇到「疑似僧侶」或其他人士涉嫌違法行乞或募捐,應向警方舉報。

任何人在任何公眾地方乞取或收取施捨,均有可能觸犯本港法例,如屬首次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五百元及監禁一個月;之後再犯,則可處罰款五百元及監禁十二個月。當局並指,不論行乞者是否香港居民,警方均會根據證據考慮是否作出起訴,但當局現無計劃修訂有關罪行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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