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戴「腕錶」偷拍同性出浴
【本報訊】荔枝角公園游泳池女更衣室被揭發在抽氣扇內裝置針孔鏡頭和發射器,不排除有人圖謀不軌。有執業大律師指出,這一類鏡頭和發射器屬電腦組件,使用受到「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的法例規管,一旦有證據證明有關人士安裝組件用作違法用途,有可能會觸犯其他法例。
荔枝角公園泳池浴室被揭暗藏偷拍器,泳客人心惶惶。
定罪最高可囚五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有關行為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一百六十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五年。倘警方進一步調查後,有清晰證據顯示有關人士安裝鏡頭及發射器的目的,例如偷拍以方便跟蹤從而計劃非禮、強姦目標人士,便有機會觸犯其他罪行。根據第一百六十一條,任何人有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意圖犯罪;不誠實地意圖欺騙;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或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即屬犯罪。
更衣室偷拍事件亦時有發生。二○一四年九月,有市民發現一名四十餘歲男子在九龍仔公園男更衣室偷拍同性「出浴」,並指他每晚伺機走近正「出浴」的心儀目標,以手腕上一隻黑色錶形偷拍裝置偷拍,更以毛巾「掩護」。同年五月,一名失業漢相約男網友到深水埗公園游泳池男更衣室短敍,替對方手淫並拍下短片,同時偷拍其他男泳客裸體片段,法庭裁定他三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入獄兩周。二○○五年,康文署轄下公眾及泳灘女更衣室疑有人偷拍,春光片段更被上載至偷窺網站出售圖利,當局得悉事件後,即時報警並加強巡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