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港男司機在九年前寄信到東方報業集團,涉嫌威脅會以腐蝕性液體及重型車輛對東方報業集團進行大規模報復行動;警方於去年十月將他拘捕,控以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預審,被告不認罪。控方表示將傳召事主及筆迹專家共兩名證人,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三月二十二日開審,被告獲准保釋但不准離港。

被告張在文獲准保釋但不准離港。

官警告延誤審訊將罰堂費

四十歲被告張在文(四十歲)被控於O七年六月十九日威脅會以腐蝕性液體及重型車輛,對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大規模的報復行動。控方指稱,警方於事發後發現涉案信件中的指模與被告指模脗合,其後拘捕被告。

辯方則表明涉案信件非出自被告手筆,審訊時將爭議控方筆迹專家的報告內容。辯方又指,本來打算聯絡另一筆迹專家協助抗辯,但因被告無力負擔該名專家的費用,現嘗試在開審前尋找其他筆迹專家。裁判官警告被告,一旦延誤審訊,將判罰堂費,並提醒被告在候審期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KTCC 5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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