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教育界人士及家長反映「綜合保障計劃」的保障範圍不足。記者就計劃向教育局查詢。教育局回覆指,學校若有意外事故發生,一般會立即就「公眾責任保險」向保險公司申報。在過去五年,「公眾責任保險」的申報個案共一千九百三十六宗,成功獲賠償的個案為一百二十四宗;「團體人身意外保險」的申報個案共二千九百五十一宗,成功獲賠償的個案為三宗。不過上述申報個案的數字不應視作索償的數字,亦不等同學校須為意外事故負上責任的個案數字。

局方在善用公帑及謹慎理財的原則下,已適當地運用資源為學校購買綜合保險計劃,為學校的日常運作提供適度保障。綜合保險計劃內的「團體人身意外保險」不應視作學生的個人全面保險,亦已透過通告及學校行政手冊建議學校,如有需要,可代表家長向任何一間保險公司另行為學生投購額外的「團體人身意外保險」,但家長有權決定購買與否。如家長希望子女獲得全面的個人保險保障,可以自行向任何保險公司另外投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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