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學生的全能發展,學生參與的活動日益增加及多元化,其在校內或學校活動中因意外而受傷的風險隨之增加,教育局現時為資助學校投購「綜合保險計劃」,以保障學生。然而,有學生及家長早前便因索償保險問題而在學校危站,事件引起關注。有教育界人士就指出教育局未能為學生提供全面保障,應重新檢視現行的計劃。文:黃成傑

教育局有為資助學校投購「綜合保險計劃」。(資料圖片)

學生參加活動時要注意安全。(資料圖片)

中學校長蔡國光指教育局應重新檢視綜合保障計劃。(資料圖片)

教育局現時為資助學校投購「綜合保險計劃」,承保範圍包括「公眾責任保險」、「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及「僱員補償保險」三部分。當中前兩者的對象之一為學生。「公眾責任保險」是保障學校在日常運作時,引致任何人因意外導致受傷或財產損失而承擔的法律責任,保險公司會對學校是否疏忽進行調查,如屬實則作出賠償,最高保額為一億元。而「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則是給予學生因參與學校活動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的一項恩恤安排,是為學生提供的一項附加保障,保額為每名學生十萬元,索償須提供傷亡證明,毋須證明學校是否疏忽。

馬鞍山一間中學的一名二十歲女舊生,前年上體育堂學玩欖球時,疑不慎跌傷腳,她與家人已就事件向學校的保險公司索償,但直至畢業後仍未有結果。

少女因索償校園企跳

女舊生畢業後到外地升學,至今年一月中,她偕母親到學校商討賠償問題,校方指教育局有為津校學生購買保險,惟保險公司經調查後,認為事件未符合賠償條款。女生疑對此感到不滿,要求校方幫忙索償,校方向保險公司反映其意願,惟女事主情緒激動,偕母親危站於五樓平台對開走廊,企圖爬出欄杆,險象環生,最後由警方及消防員到場將兩人帶返安全位置,女生額頭受傷,與母親一同送院檢驗。

現時不少學校都會在綜合保險計劃之外,額外為學生購買保障更全面的保險,以彌補計劃的不足。教育評議會主席兼仁愛堂陳黃淑芳紀念中學校長蔡國光指出,「公眾責任保險」須證明學校有過失,才能成功獲得賠償,比一般的意外保險及醫療保險較不全面。「如果無較全面的保險,學校喺舉辦活動嗰陣會有更多的考慮,例如保險包唔包括去外地嘅考察團、遊學團。」學校沒有經費替學生額外購買保險,而學生亦不願自行購買,學校或會因此對舉辦相關活動卻步,以減少風險。

校長促檢視現行計劃

蔡亦指,從學校、家長的角度來看,政府如能擴闊保險範圍當然是好事。不過重要的是,社會及教育界如何看待隨之增加的保費由公帑支出這件事。「近幾年,好多校監、校長同老師都好關注學生保險同相關嘅法律問題。」他建議教育局應該重新檢視現行的計劃是否行之有效,收集意見,如社會訴求強烈,教育局亦應該從善如流,完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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