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人約兩名女網友「私影」時涉非禮,事後夥同任職警界的友人疑向其中一名女事主Y提供金錢圖令她銷案,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辯方盤問Y時指出,事發後她仍與首被告商討下次私影事宜,首被告開價七百元要求「抽水加(穿)內衣」,Y還價八百元;Y承認兩人有此對話,但她只是想試探首被告「敢唔敢再影、是否有悔意」。

辯方昨在庭上指Y(十七歲)曾向首被告藍藝(四十八歲)透露男友不喜歡她做私影模,但她欲在演藝界發展,加上愛犬患病,急需金錢,故繼續做模特兒,首被告聞言建議她拍攝露胸圍和內褲的性感照,可以賺更多錢。辯方續指Y同意拍性感照後,請首被告教她擺姿勢,他答應但表示可能需要協助整理Y的衣服,曾問Y是否介意。Y昨回應不肯定有否向首被告透露「等錢使」,但否認要首被告教她擺姿勢。辯方又質疑Y並非因遭非禮才報案,而是怕家人受滋擾,加上為防止首被告將其性感照上載網站,所以才「借警方過橋」,Y否認。

次被告劉文軒的代表律師則指次被告致電Y要求和解時,只問Y的條件;反而是Y首先提及金錢,最終索價三萬元,Y表示忘了有否此對話。案件編號:KCCC 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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