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商人先後約兩名年輕貌美的女網友「私影」時涉嫌非禮二人,其中一名女事主穿上商人提供的連身短裙後,坐在商人的私家車內供對方拍照,期間商人涉嫌掰開她雙腿並摸她下體和大腿內側非禮,女事主事後欲報警,商人再涉嫌夥同任職男警的朋友,向她提供金錢銷案。兩人因此惹上官非,被控三項非禮罪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等共四罪,商人承認妨礙司法但不認非禮,男警則不認妨礙司法,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首被告藍藝昨只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資料圖片)

次被告劉文軒案發時是西區重案組警員。

讀中五的女事主Y(十七歲)昨於屏風後作供,她指首被告藍藝(四十八歲)前年八月透過facebook邀她任「私影模」拍攝時裝照,Y答允。Y於八月六日到西九龍海濱長廊,穿上首被告提供的露肩連身裙,拍攝期間他三次拉低其肩位衣衫,令她露出胸圍,又指示Y拉高裙的下襬。坐在私家車後座拍照時,首被告掰開Y的大腿擺姿勢,其後又相繼用手掃Y的大腿內側及背。Y事後在facebook披露事件,首被告要Y刪除訊息遭拒,他遂道歉,但得悉Y會報警後,他即辱罵Y,並恐嚇會將Y的相放上網,Y最終報警。

Y續指,事後有一名自稱是首被告朋友的人致電她,表示提供金錢以令Y銷案,Y最初拒絕,但最終索價三萬元。Y亦將有人欲用錢擺平的事告知警方,警方示意她約該男子於八月二十六日到旺角見面交收,Y當時收取三萬元和簽署和解協議書後,警員即拘捕首被告及其友人。

電腦記憶棒檢「和解協議書」

而控辯的同意案情則補充指,案發時隸屬西區重案組的次被告劉文軒(三十七歲)在場被捕,但他聲稱只是陪朋友到場,警方稍後在其電腦記憶棒發現一個名為「和解協議書」的檔案。

辯方盤問時指Y在拍照後,曾發短訊給首被告,表示「今日好有feel(感覺)」,Y解釋只是讚賞現場風景漂亮。Y又承認拍攝後曾再約首被告拍照,但因遭他辱罵才改變決定。辯方又指,Y友人曾發短訊予Y,聲言「擺明屈佢啦」,Y否認:「如果屈佢,就唔會打晒上facebook!」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CC 603/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