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被指於二○○九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秘撈」,未經無綫同意收取十一點二萬元酬勞,出席無綫除夕倒數節目的《志雲飯局》環節,陳與當時助手叢培崑被控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二人在律政司第二度上訴得直的情況下,早前被上訴庭發還原審法官裁定罪成,分別判罰款八萬四千元及二萬八千元。二人不服裁決,於去年十一月以書面向上訴庭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上訴庭昨頒下判詞否決二人的申請。不過二人仍可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人陳志雲(五十七歲)及叢培崑(三十三歲)昨均無到庭取判詞。上訴庭在判詞指陳、叢二人於書面稱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以及重大法律問題需交由終院澄清,合共提出三個法律問題,包括根據英國樞密院於多年前的案例,是否所有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工作均屬「秘撈」並視為犯法;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法庭應如何界定被告的合理辯解;以及就有關合理辯解一事,舉證責任是否應在控方。但上訴庭認為此三個問題,法庭早前已經處理過,並沒有重大法律問題需爭議,故拒絕二人申請,並下令二人需支付律政司一方的訟費。案件編號:CACC 103/12,CACC 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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