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參與假結婚的特赦證人廖健明的口供,他在事件中提供的「服務」並非如次被告林銳強所形容的「簽個名就得」,實際上廖應承參與事件並與第三被告童曉紅假結婚後,曾先後三度陪同童曉紅返回內地,圖欺騙內地公安部門申請單程證。作為童曉紅名義上的丈夫和女嬰的父親,廖在港亦詐騙入境處和民政事務處,並需預訂床位和替女嬰申領出世紙。為令首被告李漢華與「小三」一家團聚,他可謂是身兼多職。

庭上證供披露,廖健明有刑事記錄。廖稱,次被告林銳強在事件中向他分期支付合共三萬元,惟至昨日在庭上透露,連同林銳強和李漢華給予的利是錢等,廖實收約二萬四千元。廖因應林的要求到北區民政事務處作虛假聲明,聲稱自己與童結為夫婦。

童曉紅分娩產女當天,廖亦即時探望自己的「老婆」和「女兒」,並提供身份證為「女兒」申領出世紙和回鄉卡。此外,為協助童曉紅申請單程證,廖試過在一天之內先後到沙田的婚姻登記處和火炭的入境處遞交表格。

其中兩次無功而返

另他在一年半期間,先後三度陪同童曉紅前往惠州申請單程證,其中兩次更因自己和童處理文件欠妥而白走一趟,無功而返。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