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網上群眾籌資活動所衍生的問題,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部分群眾籌資網站的合約細則定義含糊,存在漏洞,故「執行起嚟只可以靠個信字」,對資助者沒有保障。

黃國桐表示,部分群眾籌資網站的合約含糊,減低法律效力。

「(集資項目)幾時起貨、進度去到邊,同幾時交貨等等,一定要有合約去約束,先叫有根有據。」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部分群眾籌資網站的免責條款列明,資助者並非股東、投資者或債權人,加上合約細則定義含糊,大大減弱法律效力,淪為「紳士合約」,「即係君子協定,執行起嚟只可以靠個信字,完全冇保障。」

黃指產品研發公司若最終無法交貨,資助者可透過民事訴訟,向項目負責人追討賠償,但因大多數發起集資的公司均來自外地,跨國追討損失極為困難,「香港法例只喺境內有效,告到去外國就要用外國法律,隨時因為兩地法例產生牴觸而有敗訴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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