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光污染問題困擾市民多年,尤其以銅鑼灣、旺角、油麻地等地區最嚴重,當區居民長期飽受困擾,甚至夜夜難眠。

政府在一一年就本港光污染問題成立戶外燈光專責小組進行研究,在參考外地經驗及公眾意見後向政府提交報告,並建議推出《戶外燈光約章》,屬自願性質,今年四月生效。小組花了長達四年時間研究,卻只是叫大家自願守規矩,難免令人質疑。

有關約章要求參與機構,需在特定時間如晚上十一時至早上七時或午夜十二時至早上七時,熄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能夠遵守規定的機構就可獲頒獎項。聽來就像學校比賽,純粹屬於鼓勵性質,而不參與約章的根本就是「無王管」,愛把燈開得多亮就多亮、多久就多久,市民完全是無可奈何。

只推出一份自願性的約章,而不是如「停車熄匙」般正式立法規管,正正反映政府其實沒有規管商界,為市民解決光污染問題,以及推動節能、對抗氣候變化的決心。細看現時環境局網頁上刊載的《戶外燈光約章》參加者名單,不少是住宅物業、商場、酒店、公共機構甚至診所,當中莫說是卡拉OK等夜店,連往往愛用大型燈箱的連鎖店亦寥寥可數。以為單靠約章不立法就可解決光污問題,純屬自欺欺人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