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六歲男警疑知法犯法,在停牌期間繼續駕車到警署上班,遭前女友舉報揭發。男警事後被控停牌期間駕駛及在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等共兩罪,他抗辯時稱警署的閉路電視拍不清涉案人士的容貌及車牌。惟裁判官昨於觀塘法院裁決時指,駕車者以被告的警察委任證進入警署,而被告又未曾報失其委任證,足證駕車者是被告本人,故裁定他兩罪成立,現准他保釋至二月一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始判刑,但官明言考慮判他監禁。

二十六歲被告潘國傑,事發後被停職至今。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五畢業後任廚師,一○年加入警隊,定罪肯定將令他丟職。被告案發時是石硤尾警察報案中心的機動部隊警員,他原被控二十二項類同控罪,據悉因其女友不願出庭作供,故大部分控罪獲撤銷。

案件編號:KTCC 3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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