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外籍家庭傭工短缺,筆者親身經歷「請傭記」,等了又等,九個月提交了四個申請才能有幫傭到家中幫忙。

第一位幫傭因在申請期間以旅遊簽證提前來港轉到強國打黑工,因逾期居留在強國出境到港時被捕。及後又再申請幫傭,在等候期間當人還在原居地時已經反口違約,因為強國富民以高薪聘請她們,離鄉別井工作都是為了賺錢,就算違法都值得一博到強國打黑工。終於第三個按時報到,可是到埗才兩天就辭工,藉詞要求僱主現金賠償回程機票,其實她們都是經陸路到強國去掘金。原來此事絕不新鮮,只是不提便沒有問題而已。

相信現在世界各地的人都喜歡到強國,不然瑞典籍人士都會因十九幾年前懷疑撞傷人事件主動到強國自首,這樣看來完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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