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三年前委託母親投資物業,透過美聯物業以四百多萬元購入位於尖沙咀漆咸道南首都廣場二樓的一個舖位,簽約成交後,她才發覺臨時買賣合約遭人竄改,原只有七十六平方呎的單位面積,被改少一半至僅三十八平方呎。女子昨入稟高院民事控告美聯物業,要求美聯就其員工的詐騙及失實陳述行為,賠償她付出的四百多萬元買樓費,另就詐騙作出懲罰性賠償。

毗鄰店舖與涉案舖位面積相若,一個人伸開雙手已觸手可及。

涉案舖位位於首都廣場。

首都廣場的二樓及三樓均十室九空。

原告李佩玉(譯音),被告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委託母親李笑逸(譯音)為她處理物業投資事宜,在一三年一月三日,其母與被告旗下兩名物業代理許文廸及許安安接洽,以四百零六萬六千元,購買首都廣場二樓一個舖位,並在同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時的合約寫明,涉案舖位的面積是七十六平方呎。

手寫數字歪斜

其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兩名物業代理將合約取走,表示要拿給發展商簽署,翌日二人上門將臨時買賣合約交還其母。其母當時檢視合約,發現首頁被換了另一張,當中物業面積一欄中,手寫的「76」字樣寫得歪歪斜斜。其母曾嘗試將之重寫,但遭物業代理制止,他們更要求原告母親在頁面的訂金欄目上簡簽。

原告表示在交易完成後,她才發現所購舖位面積「縮水」,更發現臨時買賣合約曾遭人更改,原本面積欄的「76」字樣被改成「38」,更改的項目及合約附錄的圖則,更遭人假冒簡簽。原告指由於所購的涉案舖僅三十八平方呎,面積根本小得不能使用,亦無法出租,實際上可說全無價值。原告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要被告負起其員工不當行為的責任,全數賠償原告的損失。

商場十室九空

本報記者昨造訪首都廣場,發現上址是三層的商場,除地下有較多舖位營業外,二樓三樓均十室九空。而原告所買的二樓涉案舖位則空置及鎖上。記者在另一個與涉案舖位面積相若的空舖作測試,一人在內張開雙臂後已無甚空位。同層一間模型店店主表示,聽過不少該商場的買家說「買貴了」,但就未聽過有人投訴舖位縮水或貨不對辦。案件編號: HCA 141/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