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法庭將就被告聲稱為救妻子終導致外母身亡的說法召開「牛頓聆訊」(Newton Hearing)。據英國案例,當一宗案件的被告在認罪後提出與控方有爭議的「事實」時,法庭可另行展開聆訊,讓控辯雙方傳召案中證人及被告,就爭議觀點進行盤問,尋求最終事實,此謂「牛頓聆訊」。

裁定非事實或撤減刑

資料顯示,牛頓聆訊源自英國一個案例,在法庭上並不屬罕見,只要被告認罪後提出不為控方接納的觀點,控方便有權要求再就有關爭議盤問被告,法庭可召開牛頓聆訊,除可盤問被告外,亦可再傳召案中的證人,惟聆訊內容僅限於有關爭議,由法官決定是否採納被告所說。不過,值得一提的是,若法庭最後裁定被告所說的並非事實,被告因認罪而一般可獲扣減的三分一刑期寬限亦會有機會被取消。

首宗牛頓聆訊案例於一九八二年在英國出現,一名被告牛頓先生被控雞姦罪名,對方是一名女子,牛頓先生雖然認罪,但他其後聲稱是在對方同意下才進行有關性行為,法官認為有關說法會影響法庭對被告的判刑,遂下令另行展開聆訊以尋求真相,亦即「牛頓聆訊」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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