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走車站的行李手推車,以為有借有還就無問題。但法律界人士表示,行李車屬人家資產,允許乘客只可於車站範圍內使用,亦限制乘客如何使用,乘客將行李車推離指定範圍,即會觸犯盜竊罪,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並留下案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車站的行李手推車,屬車站設施,管理方規定只准許在車站或月台內使用,並貼有告示,表明不可推出指定範圍,或用作其他用途。雖然告示無說明擅拿手推車有何罰則,但不代表毋須負刑責。

他指,因乘客將手推車推離車站,或利用作搬屋工具等,都是未經物主同意的行為,借用情況超出指定目的,亦遠離指定範圍,即可當干犯盜竊罪,「就好似舖頭門口遮架啲遮,你以為借嚟用一下,還番就無事,但你又未經物主同意,而挪用作私人用途,咁就係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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