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酷刑聲請源於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公約目的是要防止世界上繼續存在酷刑或其他相似的行為,自一九九二年擴展至適用於香港。公約列明如有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將有遭受酷刑的危險,締約地便不得將他們驅逐、遣返或將他們引渡回所屬國家。至二○○四年六月,終審法院就一宗有關九九年、時任保安局局長在未經獨立評估下,向一名曾遭酷刑對待的斯里蘭卡籍非法入境者發出遣返離境令的司法覆核案作出裁定,入境處便引入一套行政機制審核酷刑聲請,自此酷刑聲請宗數大幅上升,本港自此受到酷刑聲請問題困擾。

去年11個月收逾萬宗申請

資料顯示,九二年至○八年間,入境處共收到四千五百七十四宗聲請個案,其後個案日增,至一二年共收到一萬一千五百六十九宗。入境處有見酷刑聲請被濫用的問題,且近年愈來愈多人以不同原因提出聲請,遂於一四年三月三日實施統一審核機制,一次過審核聲請人以不同理由提出的免遣返聲請。至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尚待審檢、連同酷刑聲請在內的免遣返聲請,便有一萬零七百五十五宗。涉及酷刑聲請人士在港的犯罪數字亦持續上升,其中因盜竊、毆打或與毒品有關等罪行被警方拘捕的數字,由一一年的四百七十六宗,上升至一四年的七百三十八宗,升幅達五成五。截至去年八月,有關個案已錄得六百一十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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