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而言,在「三創」中,創新指的是科技上的突破及進步;創意更多的是被納入與文化藝術相關的領域;而創業則是成立一家新公司的行動。除了廣義上以行業劃分的定義外,不同的機構對三創有不同的觀點。

從日本著名管理學家大前研一新作《創新者的思考——發現創業與創意的源頭》的書名判斷,大前研一認為,創新是導致及推動創業與創意的主要原因。正如他在書中指出的那樣:「只要是前所未有的看法、做法,統統看納入創新的範疇。類似的詞彙還有發明、發現:前者是創造出未曾有過的東西,後者是發現一直都存在卻被人忽視的東西,而創新則是用新的方式行動。」「創新是想法、做法的問題,其實,不只是尖端技術,一般技術或工作方式本身值得創新的地方也隨處可見。」

經濟學人資訊社(EIU)的研究報告則引用了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對創意的定義:創意涵蓋了生活的所有範疇,它不但代表新想法的形成以及其想法的應用所創造出的藝術文化品,創意還導致了技術創新、科學發明以及現有應用的功能性創新等的形成。EIU指出,創意對社會及經濟發展有着重要的角色,因其培育的創新及創業精神,都能夠轉化成為經濟效益。

波士頓諮詢公司顧問Alan Iny指出創意與創新的區別:創意是改變感知和思想(如改變思考的方式或者對世界的認識),創新是改變現實環境(如改變產品的生產流程);創意屬於個人層面,創新則是屬於組織或企業層面,因為個人的創意往往需要組織的協助得以推動,才能成為創新。具有創意的思考可以推動創新,反過來,提供創新的環境同樣亦能鼓勵創意思考。

由此可見,創新、創意與創業概括眾多領域,並見形成了互相依賴的關係,而社會對其廣義概念過於「狹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