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八歲美心集團男司機前年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十四歲男童後,要求他傳送十七張其下體照片,二人再相約見面肛交並成為情侶,男童後來提分手,男司機恐嚇男童會把其下體照上網,男童把事件告訴表哥並報警將司機拘捕,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三項與二十一歲以下男子非法肛交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昨被判監三十二個月。

威脅公開裸照需加刑

被告羅俊彥,於○五年曾因非禮男童而被判入更生中心。他被控前年六至七月初,分別在男事主X家中及被告家中,三度與X肛交,同年八月二日威脅X會使其名譽受損意圖使其受傷。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感後悔,並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給予X及X家人的道歉信。

法官指此案有加刑因素,包括被告與X年紀相距遠、被告無用安全套、有X裸照並曾威脅要公開,以及有孌童癖等,但接納他與X當時為情侶,犯案時無威逼利誘,四罪共判囚三十二個月。

案件編號:HCCC 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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