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一名男警員因超速而被罰停牌,惟他既未有交出駕駛執照,更在停牌期間多次在警隊的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和龍翔道一帶駕駛,被告早前承認四項停牌期間駕駛和四項無第三者保險而駕駛罪,昨於九龍城法院被判監三個月獲准緩刑三年,以及停牌十八個月。裁判官判刑時特別強調,被告在停牌期間不可持有或申領駕照,並要他當庭即時交出駕照,明言若他再犯,將會判囚。

案件編號:KCCC 16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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