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老中青三代的七名男子策劃劫款,於前年九月四度輪流跟蹤一名負責於羅湖中環兩邊走的找換店運款女職員,當掌握到她工作路線及時間後,在最後一次尾隨職員至中環時行動,其中兩人從後圖搶走她載有逾六百萬港元的手推車及尼龍袋。本以為得手之際豈料黃雀在後,警方早已收到線報並監視他們,故此七人一出手便遭一舉成擒。他們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搶劫罪,還押至本月二十一日判刑。

七名被告依次是李維熊(二十七歲)、戴天浩(二十二歲)、元亦行(六十三歲)、顏志斌(二十七歲)、馮海杰(六十七歲)、伍志東(二十二歲)及陳杰章(五十九歲),承認在前年九月十至二十三日在港與男子許奕輝串謀搶劫。

案中主腦仍在逃

疑是案中主腦的許現時在逃,現遭警方通緝;另外案中尚有一名被告顏志龍(二十五歲),早前已獲不提起訴。

案情指許姓女事主(四十九歲)是一間外幣找換公司的信差,通常需在羅湖及中環兩邊走。在前年九月十、十一、十七日,除了戴外,其餘六名被告及疑似主腦,在早上輪流尾隨事主由羅湖登上港鐵至中環站,並數度在中環站內遊蕩;惟當時他們已被警方監視。

至九月二十三日早上,事主攜巨款從羅湖乘港鐵至中環,數名被告尾隨她。當她抵中環走到C出口的樓梯時,突遭李及戴從後推撞,並搶去她載有約值逾六百四十萬元的手推車及尼龍袋。

事主與兩被告拉扯及呼救後跌倒,過程遭埋伏警員目擊。警員之後拘捕在場六名被告,陳則在羅湖管制站被捕,事主沒有損失及受傷。七人被捕後,負責動手的兩名被告稱受人所託,收取報酬去襲擊一名女子;有被告則指聲稱只是負責「睇水」等。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當時無用武器,各人亦不知事主攜有巨款,只因財政困難及貪心才犯案。

案件編號:DCCC 1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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