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律師會前日公布將在二○二一年增設統一執業試,重奪律師入行的主導及把關權,引起各界關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昨指律師會在法律教育及培訓檢討期間,議決推行統一執業試深感驚訝,擔心以統一執業試取代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的考核,將嚴重影響法學教育制度及加入法律專業行列。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司法機構均沒有就律師會增設統一執業試事宜給予意見。

毋須考核學生

港大法律學院指出,由陳兆愷法官擔任主席的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在去年四月委託胡國興法官為首的顧問小組全面檢討本港法律教育及培訓,包括應否引入統一執業試,檢討於去年十月開始至今仍進行,該委員會由本地法律界和法學教育界所有持份者的代表組成,是最合適的檢討平台,故應在顧問小組的檢討報告出爐後,才討論統一執業試的議題。

現時欲成為律師者,必須通過由港大、中文大學或城市大學開辦的一年制PCLL課程考試,才能在香港取得執業律師資格。港大法律學院稱,律師會的新措施只要求學生完成PCLL課程,卻毋須考核學生,變相以統一執業試取代PCLL考試,律師會現時未詳述需設統一執業試的具體因由,學院期待知悉有關原因和方案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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