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製餅女工去年十一月中在大埔工業邨的美心食品廠清潔運輸帶時,右前臂連同毛巾被扯入滾輪,導致右前臂骨被夾斷成七截。

事主口供矛盾

被告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事後被票控「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經審訊後昨於沙田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裁決時直指,女事主與另一在場女工友的供詞有矛盾及不合常理,加上被告在女事主入職時,已向她派發職業安全小冊子,認為被告並無自招嫌疑,故判被告脫罪兼得堂費。

裁判官裁決指,受傷女事主何美珍的供詞有不合理之處,例如她事發後曾向勞工處表明,沒收過被告派發的小冊子,當中曾講解「清潔機器時,必須關閉電源」;惟當辯方在庭上出示事主曾在入職時簽收上述小冊子後,她改口表示無讀過小冊子內容。

對於當時她為何要清潔涉案運輸帶的滾筒底部,她解釋「下意識覺得污糟要抹」,又稱不知道要停機才清潔,裁判官認為事主上述說法牽強,亦與另一證人、即當時在場的鄭姓女工友所供稱,要有上司指示才可清潔滾筒的版本不同,因此認為控方證人的口供存疑下,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STS 45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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