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在二十多年前互租對方代自己持有的單位,詐騙政府共五十七萬元租金津貼,二人於一三年在區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等共六罪成立,均被判監八個月但緩刑兩年。上訴庭雖駁回二人定罪上訴並維持原判,但終審法院認為案件或有實質和嚴重的不公,早前批准二人提出的終審上訴許可。終審上訴定於今日在終院開審,預計審理一天。上訴人麥齊光及曾景文,被指於一九八五年分別買入城市花園9座21E及22E單位,之後二人將單位互租給對方,並向政府領取租津。

麥齊光

曾景文

案件編號:FACC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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