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鏘令:公共政策基本原則
在過去一年,香港湧現了很多以智庫為發展目標的機構。這些機構之所以不能完全以智庫的名義作稱謂,是因為在它們的作品當中,往往容易違反一些公共政策的最基本原則,導致所倡議的建議沒有任何可行性。本文將以公共政策中的財富(或收入)再分配作為切入點,介紹在這方面制訂公共政策過程中的兩個基本原則,供讀者參考。
在公共政策中的財富再分配,有兩個基本原則,今日先談第一個:除非能夠說明原因,否則不應出現社會俗稱的雙重補貼。這個原因很簡單,是公平性的考慮。如果政府認為社會上有某部分人需要得到金錢上的政策資助,就應該直接、一次性地去完成。每一次的補貼,都應該是出於一個政策考慮。如果在一個政策考慮下需要多於一次的補貼來完成,說明這項補貼措施並未能完整回應對應的政策需求。而且這個原則一旦被違背,便難以計算補貼的適當程度,更傾向容易造成補貼過多,這對沒有獲得補貼的人來說並不公平。
例如有瓦遮頭作為市民生活的最基本需求,因此產生了政府有責任照顧沒法自行租住或購買房屋人士的住屋需求。但如果雙重補貼的原則被打破,便可能會出現幫助人們置業的建議。從政策對應社會問題的角度來看,政府有責任幫助低收入人士解決住屋需求,卻沒有責任解決置業需求,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一旦過了應有程度,不但對納稅人造成不公平,也會對社會上沒有足夠收入置業但又不符合條件申請公共房屋的人造成另一層不公平。而且人們能否置業取決於市場供應和相應的市場價格,以及他們自身的收入水平。正因如此,如果政府扮演幫助置業的角色,遇上當中一些超出能力的置業者,那政府擾亂市場的角色便會很尷尬。
這解釋了不能有雙重補貼對於財富再分配政策的重要性,補貼政策對應相應政策需求,才能符合適當的程度,避免對社會不同人士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