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港島薄扶林的津助竹林明堂護老院,近月出現管理層糾紛。該院一名前總幹事聲稱今年八月被董事局解僱兩日後,又獲竹林明堂公司秘書李大光告知解僱無效,並繼續任職,他現向竹林明堂追討於今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間未獲支付薪金和加班費用,合共三十三萬元,該案昨在勞資審裁處提訊。審裁官基於該宗欠薪案與另一宗涉及竹林明堂管理層糾紛的高院案件有關,決定將該宗欠薪案轉介高院合併兩案審理。

竹林明堂公司代表(圖)指,公司已就相關糾紛入稟高院。

陳祺豐

申索人陳祺豐於○九年十月十二日入職竹林明堂擔任總幹事。審裁官昨質疑,陳為何會選擇相信公司秘書發出的通告,卻認為由公司主席簽署的解僱信無效。竹林明堂其中一名董事伍先生表示,上述秘書李文光及董事潘小燕已離職,竹林明堂早前已入稟高院,要求他們交出公司文件,並控告已遭解僱的陳未得同意進入公司範圍騷擾同事,要求陳交出所有公司文件,並向陳追討賠償。

另外,上述提及的高院案件剛好也在昨日提訊。代表李文光等十一名被告的律師表示,因被告人數眾多,向他們索取指示及大律師法律意見需時,故要求延後呈交抗辯書及反申索的限期。聆案官同意將限期由本月十八日延至下月十一日。案件編號: LBTC 3723/15, HCA 22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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