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發展13人 非法集結候判
【本報訊】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去年六月十三日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遇到大規模示威,其中十三名被捕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罪,一人早前認罪,東區法院昨裁定另外十二人罪名成立。裁判官表示明白示威者行動目的,又指判刑不會具阻嚇,因「唔會做呢啲行為嘅人有獎都唔會做,會做嘅人有刑責都照做」,下令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他們保釋至明年二月十九日判刑。
眾被告非法集結罪成,在庭外拉橫額嗌口號。
十三名被告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女)、周豁然(女)、嚴敏華(女)、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十八至四十歲)。
裁判官昨裁決指,各被告事發時,分別用竹竿撬開立會大門、推撞鐵馬、阻止立會關門及踢大門等,有關行為已構成擾亂公眾秩序,故裁定十二名不認罪的被告全部非法集結罪成,惟因企圖強行進入立會大樓罪,屬變相一罪兩告,故裁定該罪不成立。梁曉暘和黃浩銘另被各控一項妨礙立法會人員罪,梁曉暘罪成,黃浩銘無罪。
有七項刑事紀錄的陳白山求情時,自稱為全港十七個數據中心的支援人員,說:「如果判我坐監,我肯定話你知會對全港網絡造成影響。」裁判回應:「你嚇我?我唔知咩叫數據中心,你嚇我唔到。」反問:「頭先全部被告都話唔擔心坐監,你好似同佢哋唔同?」陳白山指自己在案中「參與成分輕微」。其餘各被告求情時,表示對自己行為無怨無悔,並已有入獄的心理準備。案件編號:ESCC 36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