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最近說,要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這種說法當然百分之百正確,但無助解決問題。因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應該是甚麼樣、甚麼形,沒有人說得清,更沒有中港公認的樣子和形態,怎麼就能評定判斷「不走樣、不變形」呢?

十八年來,朝廷大概一直認為自己的所有作為和工作在實踐「一國兩制」時是全面準確的,是「不走樣、不變形」的。但香港這邊卻覺得「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正在受到損害,許多方面正在向「一國一制」——內地的社會主義一制滑坡。如果朝廷堅持這樣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那這樣的「一國兩制」將愈來愈令港人深憂,失去信心。

體現「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條文寫在香港《基本法》中不是困難的事情。起草《基本法》時,從諮詢到制訂歷經數年,風雨不斷,有過不少爭議,許多敏感方面每一句話、每一個字都反覆斟酌。儘管如此,因為未曾實踐,沒有經驗,受到時代的局限,一些重要問題也只能寫得原則性、粗線條,甚至有意預留實踐空間,用鄧老爺子的話就是「宜粗不宜細」。

一個未曾實踐,一個宜粗不宜細,香港回歸以來如何實施「一國兩制」就難免各執一詞。何況《基本法》中關於「實現雙普選」的問題,原本就是一個實踐起來必起爭論的平台,最終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立法會普選是個甚麼樣子、甚麼形態,中港之間從根本上已歧見甚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