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五歲青年於今年初夥同十五歲少年利用沙田區一個單位儲存毒品用作販毒之用,警方在街頭截查他們時雖未搜出毒品,但其後帶他們到報住沙田單位搜屋,搜出一百六十四克可卡因及五克冰毒,共值四十五萬元。他們兩人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販毒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讓取辯方求情再判。
首被告張文財和姓黃次被告均為無業。今年一月十九日警方在該單位發現涉案毒品。警誡下黃招認指毒品屬於他們,有部分自用,部分販運,張則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HCCC 344,3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