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女友注意 男子縱火
【本報訊】三十二歲無業漢,在家中遇上火警,幸免於難。他於翌日為博女友注意,竟在家中用火燒廢紙雜物,並將火堆照片傳予女友,幸好沒有造成火災。他昨於區院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受危害而縱火罪。法官下令將被告還押至下月十一日,等候精神科醫生報告後才判刑。
被告李嘉豪,承認於今年八月十七日,於東涌逸東邨居逸樓的住所內縱火。案情指當晚十一點,警方接到被告女友報案,聲稱收到被告傳來說要自殺短訊,短訊附上單位內起火照片。消防到場前,被告已自行將火撲熄。警誡下被告承認曾在屋內點火,盼吸引剛鬧翻的女友注意。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今年四月確診有精神病,本需住院治療,但他拒絕。
案件編號:DCCC 9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