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順益紙業有限公司創始人許友瓶,喪妻一年後續弦,同時將公司近六成股份,轉讓予三名子女。事後許與子女及持有公司逾三成股份的舅仔(其亡妻之弟)反目,許遂入稟高院,就公司財務及亡妻遺產問題,民事控告子女及舅仔。法官昨判決指,認為與訟雙方的口供均不可信,裁定許友瓶索償失敗;反而舅仔的其中一項反申索,即曾借錢三百萬元予其姊,則獲判得直,可從姊姊的遺產中取回。

許友瓶

原告稱轉股後不獲支薪

原告許友瓶(七十六歲),被告依次是舅仔施龍友,以及原告與亡妻所生的兩名女兒許麗雅、許麗麗及兒子許文隆。原告首任妻子施氏去世後,他在○九年中再娶。原告並在○九年一月至一○年六月間,分三次把他所持的五成九順益紙業股權,轉名給三名子女;而舅仔則持有另外三成股權。惟原告在一一年興訟指,轉股是基於子女同意每月支薪六萬元給他,但事後他未獲支薪;另外他稱遭眾被告欺騙,把原屬他個人擁有物業,轉讓到公司名下。

眾被告則反申索,指原告為亡妻遺產管理人,處理遺產帳目混亂;又指原告擅自將其人壽保險的受益人,由子女轉為新任妻子,因保費由子女支付,故要求取回保費。

法官昨判決指,與訟雙方的口供均不足採信,裁定原告索償失敗,眾被告的上述反申索亦不成立。案件編號: HCA 19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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