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胞弟唐慶年,於十個月前擔保一間他自己持有股份的公司借貸二千五百萬元,但該公司和唐慶年均沒有依約於本月還款。債主現入稟高院向唐慶年和該間公司追討本金和利息合共二千七百多萬元。

唐慶年

入稟狀透露,原告藍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今年一月二十三日與首被告PHASE Entertainment Limited訂立貸款協議,原告借出約三百二十六萬美元(約二千五百多萬港元)給首被告,首被告原要在本月十四日還款,但首被告未有還款,至今拖欠原告本金和利息共二千七百多萬元。

入稟狀續指,次被告唐慶年於今年二月二十三日與原告簽訂擔保書,作為上述貸款的擔保人,但唐慶年也拒絕還款給原告,唐慶年已違反該擔保書的還款責任。原告因此入稟高院向兩名被告追討本金、利息和賠償。

案件編號:HCA 3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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