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今年五月放蛇,揭發西營盤兩間海味店非法售賣十四隻由墨西哥加利福尼亞灣瀕危石首魚魚鰾製成、坊間稱作「花膠王」的金錢鰵花膠,總值逾五十五萬元。兩間涉事海味店負責人因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被署方首次引用該例的第十條票控,即非法管有該條例附錄I列明物種作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兩店負責人昨於東區法院認罪,分別被判罰款八萬及三萬元,涉案花膠亦被法庭下令充公。

金錢鰵花膠由瀕危石首魚魚鰾製成,有「花膠王」之稱。(綠色和平提供)

其中一案被告高振升(右)判罰款八萬元。

其中一案的被告是國泰海產公司的獨資經營者高振升(五十七歲),被判罰款八萬元;另一案的被告是裕興海產貿易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李銳釗(六十歲),兩被告各判罰款一萬五千元,即共罰三萬元。兩店均位於德輔道西。

環團指判罰欠阻嚇性

案情指,今年五月二十一日,漁護署職員假扮買家到國泰海產問價,高開價一套四隻「金錢鰵大花膠」共售二十五萬元,細花膠則每隻二萬五千元。職員其後表明身份,從店內搜出十一隻、共重一點七公斤金錢鰵花膠,價值四十二萬五千元。同日,署方又到裕興海產放蛇,搜出一大兩細、共重七百三十克的金錢鰵花膠,李開價十三萬元。辯方求情指花膠款式多,難以識別是否來自瀕危物種。

裁判官判刑時,接納眾被告是不小心下才初犯,又指石首魚早於一九七七年已被列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中的瀕危物種,香港有責任依從國際法例保護瀕危物種,並告誡被告「做呢啲生意一定要好小心」。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鄧敏琳在庭外指,今次判罰欠阻嚇性,並促請署方繼續定期巡查海味店及作出檢控。

案件編號:ESS 40157-40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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