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多年的《競爭條例》最近終於實施,很多人隨即向規管機構的競爭事務委員會投訴,指有企業涉嫌合謀定價。對香港來說,競爭法早應落實,我們期望競委會盡快打下第一隻「大老虎」。

香港崇尚自由經濟,或許有人認為應予市場自由競爭,政府最好不做任何工夫,容讓市場弱肉強食便可。但現實是,市場並非完美,不少大企業以其行業優勢,迫使其競爭對手失利或退出市場。其中一個典型例子,就是有大型連鎖超市獲供應商以較低價格供貨,同時指令供應商不得以低於其來貨價供貨予其他中小企,否則就會停止取貨。競爭法落實後,上述濫用市場權勢,阻止其他企業進入市場的行為,就會變成違法。

另外一個較為常見的情況,就是同一行業內的多個公司,貨品售價基本上一樣,小如汽水,大如汽油,背後可能涉及有供應商及燃油公司合謀定價,令大家都能賺取相當利潤。落實競爭法後,這些行為亦屬違法。

成功落實競爭法,最重要的是要讓社會看到有成功檢控甚至定罪的例子。不少商業行為涉及機密資料,非內部人員不會知悉情況。競委會應予適當保密舉報制度,政府亦要盡快向競委會提供資金打官司,或考慮轉由政府承擔訴訟開支,因官司勝訴,最終得益的是整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