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五年即將過去,詎料香港又發生恐怖車禍,留下悲傷的一頁。八鄉錦上路懷疑有貨車衝燈,攔腰狂撼一輛滿載乘客的專線小巴,釀成十八人死傷慘劇,死者中包括三個月大女嬰,有人更身首異處,多個大好家庭破碎,令人震驚,更令人神傷。

很明顯,今次意外是不折不扣的人禍。警方事後以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拘捕貨車司機,真相仍待進一步調查,但有人涉嫌衝紅燈肯定是意外的禍因。事實上,大部分交通意外往往與司機的駕駛態度有關,尤其是不少大型車輛自恃龐然大物而橫衝直撞,更是導致險象環生。有行走同一路線的小巴司機坦言,經常遇到貨車「衝燈尾」而需緊急煞停,也曾見過巴士與貨車相撞,可見亂象存在已久,今次意外看似偶然,實質必然。

除了司機駕駛態度有問題,道路安全設施不足、當局執法不嚴、刑罰太過寬鬆等等,也是導致交通意外頻生的主因。以事發現場為例,由於該處是出入西鐵站的重要道路,而八鄉又是貨倉集中地,大量貨櫃車每日穿梭往返,造成不少安全隱患。早於去年十一月,已有讀者向本報反映上址追燈尾及衝紅燈情況嚴重,威脅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要求運輸署加裝衝紅燈相機。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運輸署堅持該處繁忙時段的交通燈時間設定並無問題,只象徵式在非繁忙時段延長綠燈時間,始終拒絕加裝衝紅燈相機。正是因為當局掉以輕心,終於釀成奇災巨禍。

當然,如果小巴乘客依法扣上安全帶,即使發生車禍,也未必會造成如此重大傷亡。小巴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的法例已實施十一年,但至今僅有約六成小巴設有乘客安全帶,而且乘客扣安全帶意識依然偏低。今次車禍中多名小巴乘客被拋出車外,懷疑正是與此有關,如果當局平時加強執法,許多悲劇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說到底,如果司機駕駛態度有問題,不管訂立多少交通法例,也無法防止意外發生,杜絕亂象的唯一辦法就是加強監管及執法。可惜,別說當局監管及執法不力,司法判刑更往往非常仁慈。例如○九年轟動一時的落馬洲導致六人死亡的車禍,涉事醉駕司機僅被判囚六年,而且已是同類案件中罰則最重,根本不足以反映事件嚴重性,遑論阻嚇力。

最諷刺的是,運房局局長張炳良上月還沾沾自喜聲稱,港府近年廣泛宣傳道路安全的重要性,致力提高商用車司機的健康意識,今年頭九個月交通意外傷亡人數較去年同期減少百分之四云云。詎料言猶在耳,便發生這宗恐怖車禍。其實根據警方數字,今年上半年交通意外比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三,其中致命意外達到六十宗,比去年同期急增超過五成,可見即使市民交通安全意識已普遍提高,駕駛態度惡劣的司機依然大有人在。

一言以蔽之,意外皆因人禍起。市民早已聽厭「路上零意外」一類宣傳口號,當局是時候徹底檢討道路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