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紅朝現有司法制度、刑律下,犯死罪的大貪官只要不被判死刑、立即執行,而是「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就死不了,可由「死緩」減為「無期」。最近,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原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的老婆谷開來都由「死緩」減為「無期」,谷開來還犯有殺人罪,然她嫁給了一個政治地位非凡的好老公,當然也可享受判了「死刑不會死」的待遇。

紅朝初立之時,毛皇帝反貪真正是嚴刑峻法,毫不留情,貪污超過萬元就判死刑,立即執行。當年有中共高幹劉青山、張子善貪污逾萬元,立即成了槍下鬼,同時被槍斃的還有一批人,五花大綁,公審公判,震懾作用極大,影響深遠,很長時期沒幾個中共官員還敢貪污。此外,毛皇帝還有一段非常著名的語錄深入人心:「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因為是「極大的犯罪」,貪污萬元就要槍斃,立即執行,誰也別想再以「死緩」保貪官也。

改革開放,中共黨風開始不正,搞活經濟下,貪污愈演愈烈,很快犯罪金額就超過萬元、十萬元,加上通貨膨脹,萬元人民幣根本不算甚麼,因此而掉腦袋、遭槍決好像也「不大合理」也。於是,不知甚麼時候開始,人們在報道上看到有貪污數十萬元、上百萬元的貪官已不判死刑了,那些幾百萬元、上千萬元的貪官一般就判十幾年,再多的就「無期」或「死緩」。當然,也有一位省長和人大副委員長涉貪被判死刑,但據說一因乃獨行俠,一因乃民主黨派,無人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