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竊男積犯聲稱因仰慕日本人名字,將自己姓名改為與歌星譚詠麟名曲《凌晨一吻》同名,今年六月出獄不久又再犯案,在九龍新界多個公共屋邨,進入沒有鎖門的單位連環爆竊,盜去共逾一萬五千元財物,最終被捕。「凌晨一吻」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九項爆竊和一項企圖爆竊共十罪,法官指他案底纍纍,是職業爆竊者,顯示判刑對他已沒有阻嚇作用,故重判入獄四年。

凌晨一吻昨承認爆竊和企圖爆竊罪,被判入獄四年。(資料圖片)

四十八歲被告凌晨一吻,又名譚永祥,報稱無業,有三十一項爆竊案底,另有四項與盜竊有關的案底,他在前一案服刑完畢後,於今年六月三日出獄。辯方求情指,被告父母過身已久,他無親無故,出獄後沒地方住,租住賓館為了交租,一時愚蠢才犯案。辯方強調涉案財物價值不高,被告只是進入沒上鎖的單位,未曾破壞任何物件,他已深感後悔,下定決心改過,盼可獲最後機會。

警查天眼認出被告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自八二年約十六歲時首次犯案被判感化,至九二年因企圖爆竊而判監後,之後定期都因爆竊、盜竊和遊蕩而被定罪進進出出監獄。雖然被告稱會改過,但法官認為他是慣犯,過往判刑沒阻嚇作用,故需重囚以懲。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六月十二日至九月十七日間,分別在沙田沙角邨、黃大仙竹園南邨和土瓜灣馬頭圍邨等單位爆竊,盜去逾一萬五千元現金、八達通和鎖匙等;他另被控企圖爆竊黃大仙竹園南邨一個單位。

案情指,家住馬頭圍邨的女事主於九月十二日在廚房煮食時,聽到鐵閘外有聲音,察看下發現閘門微開,手袋不翼而飛。警方接報翻查閉路電視並認出被告,遂到被告所住的賓館附近監視,發現被告前往兩個屋邨流連,於是截查他,警誡下他承認想爆竊但失敗,同時承認因財困,早前多次尾隨住客進入不同的涉案公屋,再潛入沒有鎖門的住所爆竊。案件編號:DCCC 9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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