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民政事務總署宣布將於本月二十八日推出三項優化旅館發牌制度的新措施,包括要求所有持牌賓館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須設立二十四小時設有職員當值的接待櫃枱及設立酒店、賓館、度假屋、度假營等四類不同的牌照,以供旅客識別。上述首兩項新要求,現有持牌人可獲為期十二個月的寬限期,以便有足夠時間作出所需安排。

另外,配合聖誕節及新年旅遊旺季,牌照事務處自上周末起已加強執法,全力打擊和掃蕩無牌旅館。

新規管措施,規限所有持牌人須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投保額為每宗事故提供不少於港幣一千萬元的彌償限額;要求持牌賓館須設立二十四小時有職員當值的接待櫃枱;及牌照處會按照處所的核准用途發出「酒店」、「賓館(一般)」、「賓館(度假屋)」及「賓館(度假營)」四類不同牌照。賓館持牌人須在所有關於其賓館的宣傳品或廣告中清楚註明所獲發的牌照類別,以便旅客識別。

出租Apps 專責小隊執法

民政總署現正草擬修訂條例草案,以落實其他優化發牌制度及加強打擊無牌旅館的建議,稍後提交立法會審議。

鑑於無牌經營旅館經由互聯網或流動手機應用程式出租住宿地方的情況有上升趨勢,牌照處已成立專責小隊以加強執法並強化情報收集工作,並於互聯網張貼訊息,呼籲旅客入住持牌旅館。

今年首十一個月,牌照處針對懷疑無牌經營旅館進行超過一萬一千四百次巡查及提出了一百三十三宗檢控,被法庭定罪的個案有一百一十八宗,當中包括多宗經由網上平台出租住宿地方的個案。而牌照處同期則批准一百七十八間賓館的新牌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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