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就李卓人和梁國雄涉及捐款投訴,委員會主席葉國謙昨日向立法會大會提交報告,由於委員會意見分歧,贊成和反對都有三位,而主席又不得投票,最終兩人獲得放生,繼續做其尊貴議員。

雖說議議相衞,其來有自,正如火雞不會投票過聖誕節,議員不到萬不得已,也不會斷同袍的衣食。最不堪的是,委員會連最起碼的表面工夫也懶得做,被調查的議員包括民主黨涂謹申和公民黨毛孟靜,監察委員會竟不避嫌疑,包括了涂、毛的黨友劉慧卿和郭榮鏗,如此一個「內舉不避親」的所謂「調查」,大家就不必存在甚麼幻想了。事實上,根據報告披露的內容,有人在處理捐款時故意將款項拆細再分開存入不同戶口,以免被懷疑有洗黑錢;有人甚至在黨友要求發出證明書證明清白時涉嫌偽造文件,這樣離譜也不算違規,甚麼才算?

政客尤其是反對派政客常以受打壓形象示人,實際上他們惡晒,甚至到了凌駕法律之上的程度。針對淫賤黎的調查,有司仍在調查中,「疑罪從無」嘛,有無問題尚待查證,怎麼可能調查未有結果前,立法會內部就得出「無問題」的結論?這不是對司法的公開「打臉」嗎?當然,有些動物比另一些動物平等,若同樣事情發生在建制派政客身上,相信早有人人頭落地了,還能在那裏鬆毛鬆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