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梁振英前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到沙田官立中學出席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地區諮詢會,當時逾二百人在場外示威,期間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及前召集人林朗彥涉嫌衝擊警方防線,警方於今年四月起訴兩人共三項非法集結罪。案件昨於沙田法院開審時,兩名被告突然認罪。裁判官表示,法庭尊重市民的言論及示威自由,但法律有底線,若行為破壞社會安寧,法庭有責任阻止;考慮二人年輕、初犯及認罪,准二人保釋至下月七日,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判刑。

林朗彥

李宗澤

首被告李宗澤(十八歲)涉及全部三罪,次被告林朗彥(二十一歲)則涉及其中兩罪。辯方稱李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商科基礎文憑課程,並在網媒任兼職記者,月入二千元,擬明年重考文憑試。林就讀香港藝術學院學士課程二年級,主修藝術,在網媒任編輯及設計師,月入一萬二千元。辯方指事件對警員無造成傷害或財物損毀,兩被告只想表達政改有公民提名的意見,惟因無機會入場見特首,才以激進手段表達訴求。

本案昨日多名警員在法院外戒備,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亦有到庭旁聽。

案件編號:STCC 14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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